主要职能
 

仙桃市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版权局)

主要职能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文化艺术、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和版权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规,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和管理措施,对文化、新闻出版、版权等组织并监督实施,对广播电视指导并监督实施。

(二)研究制定全市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含出版、印刷、复制、发行等)、版权行业的发展战略和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文化体制改革的具体工作。

(三)管理全市社会文化事业,指导和推动各类社会文化事业的建设与发展,组织协调全市重大文化活动。

(四)管理全市艺术事业,指导全市各专业艺术单位进行创作、参演,培训艺术人才,推进艺术精品的生产过程。

(五)管理全市图书馆事业,研究和指导图书文献资源的建设、开发和利用,组织推动图书馆网络化和现代化建设。

(六)负责全市文物勘探、挖掘、保护、稽查和收藏工作,指导和管理博物馆事业。

(七)负责电影的行政管理工作,管理电影发行、放映工作。

(八)归口管理全市文化市场,拟定文化市场发展规划,研究文化市场发展态势,负责文化市场稽查。

(九)研究拟定全市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产业规划和政策、参与拟定全市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业的经济政策和各种经济调节措施;统筹管理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事业经营;负责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设施建设;管理市级公共文化设施。

(十)负责版权管理、检查、监督工作,贯彻实施版权法律法规,协调处理涉外版权事宜。

(十一)负责广播电视的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文化广播影视机构的资质的审定和审批,依法实施对广播电视频率、频道资源以及有线网络规划和建设的监督管理。

(十二)监督管理印刷业。

(十三)负责新建出版单位(包括图书、音像、电子出版社和报社、期刊社等)、出版物(包括图书、报纸、期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等)发行单位以及内部资料和书报刊印刷厂的审核、报批工作。

(十四)负责新闻出版活动(包括出版物的出版、印刷或复制、发行)的监督管理,查处违禁出版物和出版、印刷、复制、发行单位的违法违规活动。

(十五)负责监督、指导、检查学生课本的征订、发行工作。

(十六)管理全市书报刊、音像和电子出版物市场,查处或组织查处非法出版活动和非法出版物。

(十七)负责市“扫黄”、“打非”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拟定全市“扫黄”、“打非”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十八)负责全市文化艺术、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对外交流与合作的有关工作。

(十九)统筹规划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版权专门人才的培养。

(二十)指导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版权等方面的科研工作。

(二十一)管理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二十二)承办上级交办的其它事项。